吉林双阳法院:执行解纷两不误 款项结清矛盾除

吉林双阳法院:执行解纷两不误 款项结清矛盾除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平湖法庭成功执行一起案件,并当场调解一起土地纠纷案。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系亲属关系,1997年分产到户以来,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刘某山等三人将自家分得的0.6亩土地承包给被执行人刘某成的父亲刘某林耕种, 该土地与刘某成的土地相邻,2020年6月该土地与刘某成的土地均被征收,因双方存在亲属关系,该土地的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被执行人刘某成,但被执行人刘某成领取补偿款后拒绝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多次讨要未果,便一纸诉状将刘某成诉至双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判决,要求被执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土地征收补偿款。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成一直未履行返还义务,2023年3月申请执行人向双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地踏查

执行现场

近日,童海峰法官协同司法警察大队再次来到案涉土地现场,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对抗激烈,童海峰法官及时归纳争议焦点,并针对各个焦点充分向双方明法析理,设身处地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处境及利益,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情绪逐渐缓解,执行工作有了明显进展。

但一案未平一波又起,被执行人刘某成提出,可以给付执行款,但前提是需要对土地进行确认。其原因是,被执行人刘某成认为其与申请执行人刘某山互换的0.6亩土地被征占,他取得了相应的补偿款,但被法院认定未发生互换的事实,判决其将补偿款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山,相应的其土地减少了0.6亩,应该明确其原来土地的位置。

签署土地确认书

在了解具体情况后,童海峰法官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为了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便将被执行人刘某成的父亲刘某林找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土地进行实际测量,邀请村社干部及邻居做见证人,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父亲的土地进行确认,协商确定了三方土地的位置,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场给付申请执行人土地征收补偿款42969元,并现场签署了土地确认书。在解决执行案件基础上,又处理了一起土地纠纷案。

双阳法院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方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优势,在开展法庭办理执行案件的同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