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人民法院开展“暖心冬日 护民‘薪’安”专项执行行动,为8名农民工成功追索被拖欠6年之久的12万元血汗钱。
2019年,刘某等8人受雇于阜康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从事劳务工作。施工结束后,该公司以各类理由拖延支付劳务报酬,农民工多次上门协商、电话催要,均被企业以资金周转困难等借口推诿拒绝,讨薪之路历经五年艰辛。2024年8月,在反复交涉无果后,刘某等无奈将该公司诉至阜康市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支付协议,但该公司仍无视法律约定,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2025年7月,刘某等8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开展财产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无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企业负责人态度消极,法官多次电话约谈、上门督促其均以经营困难、分期支付等理由拖延支付。11月24日,阜康市人民法院执行攻坚团队赴乌鲁木齐市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拟对该公司采取搜查等强制执行措施。
在执行现场,攻坚团队向企业负责人严肃释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以及即将采用的执行措施。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强制执行威慑,企业负责人最终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筹措资金,当天便将拖欠的12万元农民工工资全额兑付到位,历时五年的欠薪纠纷圆满化解。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更破坏市场秩序与社会公平。本案的成功执结,是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人民法院落实“丝路雷霆”专项行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强制执行破解欠薪难题的生动实践。该案例也向各类市场主体发出强烈信号,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美容师,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各类用工主体需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其薪资,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影响企业信用及长远发展。(夏库热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