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成功调解一起因客运燃油补贴分配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实现当场兑现,推动矛盾实质化解。
案件背景
原告赵某与案外人王某共同负责两辆客车的日常营运,后因收益分配产生矛盾。负责发放燃油补贴的运输公司因此暂扣相关补贴款项,未予发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运输公司全额返还被扣款项。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未局限于原告诉请,而是在庭前深入调查案件背景,注意到案外人王某与原告共同营运、均对补贴享有权益的关键事实。若仅处理原告诉请,不仅案外人权益无法保障,还可能引发后续纠纷。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法官主动将运输公司及案外人王某一并纳入调解。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各方互谅互让,最终促成三方达成一致:由运输公司将补贴款项支付给案外人王某,王某再按约定比例转付原告赵某。调解协议于当天签署并当场履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是普安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法院在案件中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积极运用“穿透式”工作法,主动查明纠纷背后的核心矛盾,将关联方一并纳入调解范围。通过庭前介入、耐心疏导与一站式解决方案,不仅避免了程序空转和衍生诉讼,更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在高效、便民的司法过程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