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尖美食背后,是无数外卖骑手的奔波。然而,“与时间赛跑”的配送压力,也使得骑手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一旦撞伤人,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近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外卖骑手在配送途中撞伤行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划下了一条清晰的责任红线。
案情回顾
外卖骑手谢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配送外卖途中与行人曾某相撞,造成曾某受伤,车辆受损。谢某就案涉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发后,曾某被送医治疗,产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69434元。
这笔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是骑手谢某个人,还是他背后的平台公司?
法院判决:平台担责,保险赔付
三台法院经审理查明,骑手谢某通过某平台公司注册成为某外卖APP的全职骑手,其配送费用由平台公司委托第三方支付。因此,法院认为,事发时谢某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平台公司向伤者曾某支付赔偿款21988元。
另查明,平台公司已为骑手投保雇主责任险,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支付赔偿款47446元。
法官提醒
外卖骑手配送途中的履职行为,其侵权责任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既是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刚性保障,也明确了平台在用工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平台企业应通过投保相应险种等方式,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广大骑手亦需时刻将交通安全放在心上,守法骑行。唯有各方共同恪守法律底线,才能让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熊杨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