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平台销售充值卡可收“手续费”,轻松赚取差价。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一男子周某明知销售某“点卡”被用于网络赌博平台充值的情况下,仍向他人进行贩卖。2025年11月,经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周某通过网络途径得知为某平台销售充值卡可获取7%—10%收益,受高额回报诱惑的他,在明知该平台实质为网络赌博仍旧为其进行销售。公安机关查获时,周某已累计为该平台销售充值卡金额高达1450万元,其从中非法获利101万元。
2025年9月,新疆伊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伊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
经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销售充值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周某坦白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11月6日,伊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
参与网络赌博,帮助赌博网站资金流通,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发展玩家,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大家要加强防范,自觉抵制,切勿知法犯法。(奴力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