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夜晚,派出所里来了只“小可爱”

浙江兰溪:夜晚,派出所里来了只“小可爱”

“我在路边捡到的,这只小鸟长相特别,可能是保护动物,我不敢随意处置。”11月18日晚9时许,市民张先生捧着一只小鸟来到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云山派出所,向值班民警寻求帮助。

民警发现,这只小鸟面似猴子、形似猫头鹰,正瞪着圆溜溜的大眼睛好奇地打量着四周,模样呆萌又奇特。经初步检查,小鸟身上并无明显外伤,整体状态还不错。

“这是猴面鹰。”小鸟长相十分具有辨识度,民警一眼就认出了它。猴面鹰学名草鸮,以鼠类、昆虫为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对维护农林生态平衡有着重要意义。

考虑到时间已晚,民警决定先将猴面鹰安置在所里,于是寻来一个干净的纸箱,为它打造了一个舒适的“临时单间”,担心小家伙饥饿口渴,又投喂了一些清水和鲜肉。

次日一早,民警立即联系了金华市野生动物保护中心,驱车将它送往“新家”。在专业人士的精心照料下,小家伙将重新回到大自然。

近年来,兰溪市公安局打造“守‘兰’共富・护‘江’安澜”生态警务品牌,全面推进生态警务建设。兰溪公安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切实增强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守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依法打击危害国家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聚焦山林、田野等重点区域,强化巡查防控力度,多措并举筑牢野生动物生态安全防线。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居民如果发现有野生动物被困、受伤或落单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求助以便妥善处置。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江文博 胡含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