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疏忽酿大祸!不文明交通行为事故警示

小疏忽酿大祸!不文明交通行为事故警示

交通安全关乎千家万户,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然而,部分驾驶人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近期,内江公安交警在执法中查处了多起交通违法行为,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释法,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文明出行。

案例一

近日,李某驾驶川K45**号超标电动自行车从隆昌新街里方向往隆桥驿方向行驶,行驶至向阳路与中山路路口时与伍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KD9**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李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负主要责任,伍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负次要责任。

温馨提示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是指机动车驾驶人跨越对向车道分界线(如双黄实线、黄色虚实线)或网状线等禁止标线的行为。该行为属于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驾驶人将面临警告或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记1分。出行前通过地图软件等了解路线,熟悉道路走向,提前规划行车路线,在接近路口或实线区域前,按规定提前驶入相应导向车道,从而避免因临时变道而压实线。

案例二

近日,驾驶人朱某驾驶川KA90XX号小型轿车由大石鼓方向沿321国道往小河口方向行驶,行驶至内江市东兴区境内:321国道1965公里+100米处时,与从左至右横过人行横道的由罗某驾驶的川K877XX号正三轮载人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发生交通事故。

温馨提示

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也是驾驶人的警惕线,礼让斑马线是文明行为,也是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文明出行,安全驾驶,行经斑马线时做到,无人减速、有人停让、主动礼让。

案例三

近日,周某玲骑电动自行车由市中区文英街方向往交通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市中区交通路469号外时,与同向行驶的黄某鑫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查,非机动车驾驶人周某玲骑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黄某鑫不承担事故责任。

温馨提示

安全车距是指后方车辆为了避免与前方车辆发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驶中与前车所保持的必要间隔距离。保持安全车距是防止追尾事故最有效的方法。

安全距离没有绝对的数字概念,它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车速越快、质量越大,跟车距离也应增加。安全车距还会受很多其他因素影响,比如天气情况、刹车设备、路面状况等。

驾驶安全无儿戏!多了解一些容易被忽视的行车安全知识,就能多一分交通安全。在行驶中,这些行为一定要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