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化解物业纠纷 双方让步促共赢

和谐化解物业纠纷 双方让步促共赢

一边是业主因服务不佳拒交费用,一边是物业因收费困难经营承压。这道常见的基层治理难题,该如何破解?11月14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通过搭建沟通桥梁,让僵持不下的双方走向理解,实现了从“对立”到“对话”的转变。

2025年10月24日,某物业公司一纸诉状递至法院,称小区内一位业主自2022年3月起便开始拖欠物业费及垃圾费,累计金额达15087.6元。期间,物业公司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缴,但该业主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物业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业主支付所欠费用。

在许多人看来,这或许是一起简单的“业主拖欠物业费”案件。但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定性,而是敏锐地意识到,纠纷背后往往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直接安排开庭,而是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业主,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桌上,业主方情绪激动,直言不讳地指出了物业服务人员态度不佳、处理问题推诿责任、日常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他认为,既然物业没有提供合格的服务,自己就有权拒绝缴费。物业服务公司一方则面临着经营压力,但也展现出了积极解决问题的诚意,主动承认了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当场承诺将改进服务质量,履行好服务职责,希望重新赢得业主的信任。

承办法官充分倾听双方的诉求,在掌握事实全貌的基础上,耐心地进行释法明理。向业主阐明,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以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交全部费用,法律上难以得到完全支持,若对服务不满,应通过合法渠道举证并主张权利。

同时,法官也引导物业公司反思,物业服务本质是“服务”而非“管理”,业主的投诉是督促工作改进的宝贵意见,只有用真诚的服务换取业主的满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收费难的问题。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业主同意于2026年12月25日前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完毕所欠的15087.6元物业费及垃圾费,并自愿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物业服务公司则承诺将严格按照新的服务标准开展工作,接受业主监督。

法官温馨提醒:和谐的社区环境需要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共同营造。业主依法缴费是义务,物业公司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是责任。当出现矛盾时,积极沟通、依法解决才是正途。(塞比买木·阿巴白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