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传统村落与古建筑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晋城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传统村落与古建筑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晋城市传统村落与古建筑保护进入‘协同共治’新阶段。

作为“中国古建筑博物馆”与“中华民居宝库”,晋城这座城市承载着5447处古建筑的沧桑记忆,孕育了226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镇)与中国传统村落的鲜活乡愁。为破解文化遗产保护“单打独斗”困局,七部门经过深入调研和讨论,决定建立晋城市的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机制,构建该市古村古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体化保护工作格局,致力推动形成“1+1>2”的保护合力。
《实施意见》重点建立了四项协作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七部门将搭建传统村落与古建筑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文物普查、违法线索、案件办理、修复进展等信息实时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形成动态监管网络。
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七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联席会议,每年定期会商,遇重大案件随时调度,共同研判重大疑难问题,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案件办理。
联合行动机制。重点开展“三个联合”:联合执法巡查,在重点村落和古建筑设立“守护站”;联合普法宣传,举办“文化遗产保护联合普法宣传系列行”活动;联合调研督导,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源头治理。
专家智库机制。组建由法律、建筑、文物、规划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保护专家库,为执法司法、政策制定、修缮保护提供专业支撑,并探索设立专家咨询人,强化司法、执法案件办理中必要的专业支撑。
传统村落与古建筑是中华文明的鲜活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文化瑰宝。此次司法行政协作机制的启动,标志着晋城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多方联动、法治引领的全新阶段。在各部门的协同发力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下,晋城必将以更坚实的法治保障、更专业的保护举措,守护好历史文脉,激活文化遗产时代价值,为打造“文旅康养样板城市”、助推乡村振兴注入持久的文化力量,让千年古建在新时代焕发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