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阿某某因怀疑受害人依某与自己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一怒之下大打出手,将依某打至轻伤二级,被依法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2024年9月,阿某某因疑心依某跟自己妻子之间过于亲密,认为二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找到依某理论。在争执中,情绪失控的阿某某对依某面部、胸部等多处部分进行殴打。后经鉴定,依某肋骨骨折、多发性腰椎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伊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因家庭感情纠纷引起,却因错误处理方式自食苦果。暴力无法解决任何问题,发生矛盾应通过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解决,莫因一时冲动酿成悲剧。(艾比拉·吉恩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