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和睦健康的邻里关系,对家庭幸福、社会和谐至关重要。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法院兴中法庭在经过多次现场勘察和持续高强度沟通后,成功调解一起涉及通行权的邻里纠纷,有效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让原本“行路难”的群众放下心头大石,走上了“顺心路”。

基本案情
普安县白沙乡杨某与刘某房屋至通村路段,是杨某、刘某及刘某寸三户通行的必经之路。2017年,三户共同商议,决定由杨某、刘某寸出资出力,刘某出让自家部分土地,共同对道路进行拓宽硬化。后因政府出台政策,明确到户路由国家出资硬化,杨某与刘某寸因此无需再承担相关费用。2025年4月,刘某用砖块封堵杨某家左侧路口,禁止其车辆通行。杨某遂向法院起诉,主张刘某侵犯其通行权,要求拆除封堵、恢复通行并确认通行权。刘某则辩称,该道路占用其土地且由他协调其他土地挖建而成,修建前仅供行人通行;在2024年路面拓宽时,杨某未出资投劳,加之双方素有矛盾,故仅同意人员通行,不允许车辆通行。
调解过程
为及时化解矛盾,当事人主动向兴中法庭寻求司法帮助。群众的诉求就是行动的号令。法庭接诉后,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调解。初次调解中,法庭干警发现双方积怨已久,矛盾难以在短期内化解,调解未果。但法庭并未放弃,持续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双方保持沟通,耐心倾听诉求、疏导情绪。直至开庭前夕,兴中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
调解过程中,干警情理相融,一方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关系规定出发阐明法律原则,另一方面从构建和睦邻里关系角度进行情感疏导。为打破沟通壁垒,法庭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深入交流。经过长达八个多小时的反复沟通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多年积怨得以化解,双方握手言和,重拾邻里间的理解与信任,让这场一度剑拔弩张的纠纷,以温暖的方式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