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破产法修订如火如荼、烟台万亿硕果盈枝时节,2025年11月1日,烟台市法学会破产保护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东山再起大家谈”研讨会在烟台成功举办。来自破产重组领域的参会嘉宾齐聚一堂,共同见证研究会成立,并就当下热议的破产法修改(草案)热点前沿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为“万亿烟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注入新动能。

成立大会: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专业基石
成立大会由烟台市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沙河汀主持。

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提瑞婷首先代表筹备委员会向大会报告研究会筹备成立的工作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研究会章程、选举办法,并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经选举,烟台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时光当选为首任会长。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伊剑锋,烟台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韬,烟台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猛,烟台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兼秘书长唐鹏斐,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少杰,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泰山学者张玉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顾丽萍,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提瑞婷,烟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邹钧当选为副会长,山东大学(威海)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经靖当选为秘书长。

时光会长在就职发言中表示,在烟台这样一个制造业基础扎实、港口经济活跃、正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城市,成立破产保护研究会,意义将更加特殊,作用更加显著,这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又是优化烟台营商环境的关键一招,还是服务烟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下一步研究会要努力成为破产法治前沿宣传地、企业破局解纷咨询地、智库专家资源汇集地,同时秉持“立足烟台、服务山东、面向全国”宗旨与“破旧立新、破中求进”理念,发挥研究会人才资源密集、实务经验丰富的优势,助力构建“破产保护烟台模式”,为烟台法治进步、营商环境优化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烟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烟台市法学会会长徐爱华为大会成立致辞。她首先对研究会成立及研讨会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活动的领导、专家及支持烟台发展的各界朋友致以欢迎与感谢,并对研究会下步工作提出“坚持政治引领,把握研究方向”“聚焦核心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丰富活动载体,搭建多元平台”三点要求,同时希望研究会深耕破产保护事业,为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法治烟台、平安烟台建设提供有力法学理论支撑与法治智力保障。随后与会长时光共同为破产保护研究会揭牌。

“东山再起大家谈”专题研讨:聚智共话破产法治新篇
成立大会结束后,随即进入以“《破产法》修订主要问题及新市场机遇挑战”为主题的研讨环节,由新当选的研究会秘书长、山东大学(威海)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经靖主持。与会嘉宾围绕修订草案核心条款、实务难点与未来展望,展开热烈且具建设性的专题研讨。

烟台大学法学院讲师杜若薇立足《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重点问题,解读四大制度创新。一是在以企业法人破产为主体的前提下,有限度将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股东纳入债务清偿框架,设五年监督考察期;二是确立破产检察监督机制,加强对破产程序各参与主体的法律监督;三是建立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的程序衔接机制,允许经司法确认的庭外协议产生约束力;四是为财产关系清晰、债权债务明确的小微企业增设简易破产程序,独任审理并缩短期限。杜老师认为,本次修法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与拯救机制上有重要突破,但关联个人破产主体范围、小微企业界定、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的程序衔接等规则的适用还需进一步完善。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安永企业重组咨询合伙人曹春烨作《破产法草案对管理人工作职责的要求—从财务角度分析》的专题发言,指出草案四大核心变化对行业提出更高要求。一是首次引入检察监督机制;二是明确企业股东、高管需提前采取风险救助措施;三是强化债权人权利,允许单一债权人异议或要求更换管理人;四是规定管理人需对所聘中介机构服务全权负责。同时,她提及当前存在的争议与挑战,包括法院与管理人职责边界模糊、企业风险临界点难界定、重整价值认定标准待细化、投资人遴选机制缺失等。此外,她指出破产重整财务工作缺少行业规范,按照中国审计准则,破产重整企业是不符合审计工作承接,无法进行审计的。审计的提法,是法律机构非专业的泛财务的概念。破产重整需要的是专业的综合财务服务,包括财务状况调查,重整价值论证,评估价值分析,运营监管,投资并购等等。

中国投资协会不良资产投资处置中心秘书长、零一合纵集团合伙人王灿作《破局·重构·扩容——破产法修订下的不良资产二级市场新生态与投资机遇》的专题发言。他指出《企业破产法》修订将重塑不良资产二级市场生态,推动其从“被动处置”向“主动赋能”转型,释放投资机遇。王灿强调,修法通过三大突破重构市场格局:一是“破局”司法与市场衔接,“府院联动”法定化提升资产处置效率;二是“重构”投资模式,扩大破产重整适用范围,共益债投资与预重整机制推动投资人转向产业整合;三是“扩容”市场生态,吸引多元主体,新型权益纳入处置范围。面对商业银行3.3万亿元不良贷款余额,新破产法打通资产流转堵点,构建新生态。这要求投资者提升能力,也为懂法律、金融与产业运营的机构带来机遇。随着法治化与市场化融合,不良资产加速从“包袱”变“资源”,有望催生新活力与增长点。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涉诉和破产重整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高文忠作《破产法修订关于评估价值辨析及实践建议》的专题发言。他指出《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市场价值"定义缺失致实践乱象:误将评估报告"市场价值"等同于实际可变现价值、协商价格滥用"市场价值"标签、清算程序错用"市场价值"致资产流拍。为此建议:立法明确"市场价值"为结合程序阶段与市场行情的可变现价值;强制评估报告标注价值类型及适用场景;建立评估师、管理人与债权人三方沟通机制。他强调,精准界定"市场价值"是提升破产程序质效的关键立法任务。

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提瑞婷作《破产法修订背景下的管理人机遇与挑战》的发言。她提出,现行破产法实施18年来,对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稳定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她从管理人视角提出七大修法建议: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保护法》、取消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人资格、明确刑事查封与破产程序协调规则、加强管理人履职保障、坚持管理人主导重整实施的制度、明确生态环境利益的法律优先性原则、扩大个人破产适用范围。提瑞婷表示,本次修法从四个方面为管理人带来全新的市场机遇,但对执业团队能力复合型、价值稀缺性提出更高要求,需全体管理人继续坚持做难而正确的“破事”,提升资源整合关键能力,构建职业共同体协作机制。

使命展望:打造破产保护事业的“烟台方案”
汇聚法治智慧,护航企业发展,烟台市法学会破产保护研究会将专注于困境企业的精准纾解与价值再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深入研究并提供破产保护的“烟台探索”和“烟台方案”,为“万亿烟台”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