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交管支队副支队长王瑞君深入化德县交管大队督导检查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交管支队副支队长王瑞君深入化德县交管大队督导检查

10月30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副支队长王瑞君一行深入化德县交管大队进行督导检查,并主持召开会议。化德县交管大队教导员樊强同志陪同检查,大队班子成员及各室所队负责人参加会议。

王瑞君副支队长在听取了大队关于近期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一是严格队伍管理。大队领导要时刻掌握队伍内部动态,严格落实民辅警八小时以外纪律制度,确保队伍纪律严明。同时,要加强日常训练与考核,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与应急处理能力。二是重点企业检查。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特别是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等,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交通信号灯管理。建立交通信号灯定期巡查责任制,各中队需负责监管辖区内的红绿灯设备。要经常查看红绿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隐患、故障并上报处理。四是客运车辆安全。严格执行“逢车必查、逐车登记”制度,严厉查处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特别是七座及以上客运车辆,要重点打击超速行驶行为,通过固定测速点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控车辆行驶速度。五是隐患路段整改。要时刻存有危机意识,各部门、中队要做好巡逻管控工作。对存在隐患的路段要及时上报并第一时间对路权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同时紧盯整改落实情况。六是交通事故预防。要全力做好事故预防工作,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设施设置等措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七是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杜绝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交叉使用现象。定期开展保密工作自查,及时消除失泄密问题隐患,形成严格规范的保密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八是工作制度落实。要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坚决杜绝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离岗等现象。认真落实请销假制度,杜绝电话请假、事后补假、代请假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随后,教导员樊强强调,全体民辅警要深刻领会王瑞君副支队长的指示精神,将各项安保措施落到实处。全体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严谨的态度投入到交通安保工作中。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道路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通过此次督导,化德县交管大队将进一步优化道路安全管理水平,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苏日嘎 徐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