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 落实司法责任制

湖北省荆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 落实司法责任制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我本该守好本分、用好权力,可我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现在想起来特别后悔。我自愿认罪认罚,恳请法院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从宽处理,让我以后能有机会弥补过错。”近日,由湖北省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某犯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卜开知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卜开知依法宣读起诉书,清晰阐述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事实及指控罪名,随后针对案件核心情节对被告人开展精准讯问、层层梳理关键信息,在举证质证阶段,又围绕黄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将证据按逻辑分组有序出示,以完整证据链条形成有力指控、让犯罪事实清晰呈现;进入法庭辩论环节,他紧扣受贿罪犯罪构成,从受贿数额、是否构成自首等争议焦点展开深入论述,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坚定立场。

  庭审最后,卜开知对被告人黄某某开展深刻的法庭教育。他指出,黄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恪守职责、廉洁奉公,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给下属员工打招呼的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性,也侵蚀了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与形象。同时,他借此案向广大党员干部发出警示,呼吁大家以案为鉴,严格落实目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增强纪律意识,筑牢廉洁防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环境。

  面对检察机关确凿的证据与有力的指控,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受贿行为深感懊悔,主动承认错误并表达了真诚悔过的态度。

  据悉,此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既是对司法责任制的切实落实,也是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履职要求的具体实践;既充分展现了院领导下沉一线办案的担当、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度重视,更传递出检察机关对各类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张宝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