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矛盾“兜”在基层,把心结“解”在一线。10月22日一大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三一团某连队党支部书记带领职工代表,将一面绣有“怀利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至一三一团司法所。感谢司法所成功化解了困扰连队多月的劳务报酬支付与葡萄地损害赔偿纠纷,为职工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

据悉,该连队3名职工受雇于某农业发展公司从事种植葡萄的工作,双方因报酬结算等问题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无果后职工情绪激动,扬言采取过激方式维权;另有2户职工因水渠垮塌造成葡萄地被淹,葡萄产量及品质受损无法销售,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甚至发生激烈的语言冲突,严重影响连队生产秩序与邻里和谐。无奈之下,连队书记带着双方当事人到一三一团综治中心解决矛盾,一三一团司法所接到综治中心的转办后,立即启动“预防+调解+回访”三维调解机制,快速响应处置。
调解前期,一三一团司法所依托“团场-连队-网格”三级矛盾排查网络,联合连队“两委”、农发中心负责人组建专项调解小组,深入连队、田间地头走访调查。针对劳务报酬纠纷,调解小组详细查阅了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向某农业发展公司负责人、职工代表及周边知情人员了解实际工作时长、葡萄种植与采摘的具体情况,核实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报酬结算标准约定不明;针对水渠垮塌导致葡萄产量及品质受损赔偿纠纷,调解小组对垮塌水渠进行现场走访,查阅连队公共设施管护档案,确认水渠管护归属权,及垮塌原因,同时邀请农业技术人员对受损葡萄地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核算,固定相关证据。此外,调解小组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沟通,耐心倾听其诉求,安抚情绪,向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合同、侵权责任、公共设施管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中,一三一团司法所工作人员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
针对劳务纠纷,调解员先分别与职工和某农业发展公司沟通,梳理双方核心诉求:职工要求按实际采摘产量核算报酬,某农业发展公司则坚持按合同约定的保底面积结算。调解员邀请农发中心技术人员结合葡萄地亩产数据核算合理报酬区间,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某农业发展公司沟通与3名职工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公司按“固定工时报酬+产量提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职工劳务报酬共计13.97万元,约定于30日内付清全部报酬。
针对水渠垮塌导致葡萄产量及品质受损赔偿纠纷,调解小组召集双方职工、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共同参与调解。调解小组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通报了水渠垮塌的原因与损失评估结果,明确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对公共水渠负有管护责任,受损职工自身无过错,相邻职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调解小组积极与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沟通协调,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表示愿意拨付资金,对受损职工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并立即组织人员对垮塌水渠进行维修加固。调解小组趁热打铁,引导受损职工理性看待损失,相邻职工换位思考、相互包容,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受损职工接受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的补偿方案:一户按亩数24亩赔偿损失67200元,一户按无法销售的葡萄产量公斤数按4.5元收购支付200682元,共计267882元,于2025年11月15日前全部支付完毕。相邻职工也对之前的过激言行表示歉意,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束后,一三一团司法所建立“一周一回访”跟踪机制,安排调解员定期电话回访当事人,了解协议履行情况,解答后续法律疑问。目前,某农业发展公司已按协议支付首批劳务报酬,纠纷双方均表示满意,未出现反复情况。
一面锦旗,一份责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三一团司法所所长张鑫表示,将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团场实践,优化“三维调解机制”,强化与连队、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提升纠纷化解的专业性、高效性与公信力,聚焦劳务用工、土地流转等高频纠纷类型,以“预防在先、快速响应、标本兼治”的工作理念,为团场社会和谐稳定、职工群众安居乐业筑牢坚实法治屏障。(崔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