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公安局香鹿山派出所接报称,一男子酒后无故辱骂并殴打其。经调查,10月9日凌晨,张某航在香鹿山镇某饭店内酒后无故辱骂邻桌顾客,被同桌人员劝阻后,仍手持凳子打砸邻桌顾客。张某航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航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9月26日,香鹿山派出所接报称,其被三名男子殴打。经调查,9月26日凌晨,常某文、周某龙、常某翔三人在香鹿山镇一饭店门口,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后该三人对李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受伤住院。常某文、周某龙、常某翔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三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9月21日,兴宜派出所接报称,其被一男子殴打,需民警处理。经调查,刘某飞因空调外机噪音问题找樊某民理论,期间发生争执,后发生肢体冲突,樊某民将刘某飞鼻子打伤,经鉴定,刘某飞左侧鼻骨骨折,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樊某民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樊某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