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渑池:房屋被淹,谁之过?

河南渑池:房屋被淹,谁之过?

第一次走进范某家时,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法院陪审员老张还没进门就闻到了一股挥之不去的馊味。接着映入眼帘的是:客厅地板撬起了大半,墙角的柜子都卷了边……

“这是我准备结婚的婚房呀!我一天都没住过呢。”范某站在发霉的墙边,声音有些许发颤地说道。

这时,老张的目光落在卫生间门口,管道口还残留着污水漫过的痕迹,墙皮已经起了皱,像一张哭花的脸。

范某是渑池某小区业主,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卫某等17名被告均是范某楼上业主。2023年5月24日,范某作为甲方(业主)与某物业公司作为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二条第2项约定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标准:根据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养护要求,定期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发现共用设施设备有损坏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在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配合下,组织对受损部位进行维修,保持共用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024年2月11日,在范某案涉房屋装修期间,因公共管道堵塞,造成范某房屋污水返水,发现返水后,范某即联系物业,物业工作人员对管道进行疏通,协助范某清理了屋内污水。因担心二次返水,范某当天把房屋钥匙交给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后范某到外地工作。

2024年3月28日,因公共管道再次堵塞,范某家中第二次污水返水。发现污水返水后,范某再次联系物业,要求物业疏通管道、清理污水,但物业公司当天未予处理。

2024年4月1日,物业公司才疏通了管道。此次返水造成范某屋内装潢、物品及楼下业主芮某室内装修不同程度受损。随后,范某向楼下业主芮某赔偿了3000元损失。

开庭当天,审判庭内人声鼎沸,三方刚坐下来就吵成了一团。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范某拍着桌子要物业和楼上业主赔偿,物业公司代表张姐反复强调物业公司没有过错,楼上业主们则你一言、我一语地为自己辩解着。

庭审结束后,陪审员老张建议合议庭到现场查看。

第二天,审判长便带着陪审员老张和老姚,仔细查勘了范某家的受损情况及受损原因。接下来,合议庭又挨家走访了范某楼上的业主。住在三楼的赵阿姨听完案情,急得摆手:“我们家从来不敢往下水道扔东西,连剩饭都要倒进垃圾桶。范某家遭了殃,我们也心疼,但总不能平白无故担责任吧?”其他业主也纷纷附和,有人还拿出手机里的垃圾分类照片,证明自己一直遵守规定。最后,合议庭又走访了物业,详细询问了工作人员两次返水的具体情况。

“第一次返水,物业只清了表面,没查堵塞原因,没提醒楼上,这是‘没上心’;第二次范某把钥匙给了物业员工,不管是不是私下帮忙,物业没及时跟进,这是‘没尽责’。”回到法院,陪审员老张就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陪审员老姚用群众的身份说:“大家可能没有故意扔东西,但同住在一栋楼里,下水道就是共用的‘生命线’。有时候头发、菜叶顺着水流往下走,积少成多就会堵。”

审判长说:“这个案件牵扯当事人较多,如果能调解结案,才能真正做到三个效果的统一。”

接下来的几天,审判长、老张、老姚分头行动,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最终,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案件未能达成调解。法院在向各方发放判决书当天,审判长又当场释法明理,判后答疑,老张、老姚也各自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再次向当事人作了劝解。

“我们服从判决,范某家的损失,我们愿意承担一部分。以后我们每月都会检查公共管道,并给业主免费发滤网。”物业公司说到。

赵阿姨也跟着点头:“我们回去就买滤网,以后洗菜洗碗多注意。范某家要是需要帮忙搬东西,我们也能搭把手。”

范某攥着衣角的手慢慢松开了,他看了看物业张姐,又看了看楼上业主赵阿姨,声音缓和了些说:“其实我也不是非要较真,就是看着家里被泡成那样,心里难受。物业愿意改进,楼上邻居也多留意,我也不上诉,我也服从判决。”

夕阳下,小区的水管里水流顺畅,家家户户的窗户透出温暖的灯光。陪审员老张知道,有些和解,比疏通管道更重要;有些责任,比赔偿金额更珍贵——那是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人们,彼此多一份理解,多一份担当。(代文官 茹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