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被告骨折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调解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被告骨折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调解民间借贷纠纷

10月16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萨尔布拉克人民法庭法官前往因骨折行动不便的被告家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库某与叶某系同村村民,2024年10月,叶某因家庭急需用钱,向库某借款5000元,约定半年后归还,并支付少量利息,同时写下借条。到期后,库某多次催讨,叶某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2025年10月13日,库某诉至法庭。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联系被告叶某了解情况,得知其不久前意外摔伤导致腿部骨折,需卧床休养,无法到法庭参与诉讼。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且双方是同村乡亲,为尽快化解矛盾,法官决定上门进行调解。

在被告家中,法官先查看了其伤情,叮嘱安心养伤,随后向双方核对借款事实。原告库某出示了借条,阐述了借款经过,叶某对借款金额和约定均无异议,坦言并非故意拖欠,只是近期受伤后无法外出务工,家庭收入中断,暂时无力全额偿还。

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向双方释明借贷关系的法律责任,同时从邻里互助的角度耐心劝导:“大家乡里乡亲,当初能借钱是信任,现在有困难也该互相体谅。被告要积极想办法,有了还款能力就及时履行。原告这边能不能宽限些时间?”

经过法官的调解,原告库某表示理解被告的处境,自愿放弃利息,同意被告于2026年10月1日之前偿还完本金5000元,被告也承诺会尽力筹集资金,按约定还款。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握着法官的手说:“没想到法官能跑这么远来上门调解,既解决了我的难处,也照顾到了叶某的情况,真是太贴心了。”

此次上门调解,是法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针对特殊当事人的实际困难,通过灵活变通的方式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既高效化解了纠纷,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与便捷,为构建和谐邻里关系、促进乡村稳定注入了司法力量。(玖努吐丝 伊力扎提·艾克拜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