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善意平衡“解租”与“保企”,护航民企破局重生!

以司法善意平衡“解租”与“保企”,护航民企破局重生!

近日,崇州法院适用善意文明司法理念,顺利化解一起“欠租600万却不解约” 的酒店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酒店经营遇困,欠租引诉讼」

2021年9月,A公司通过补充协议承接某商业用房20年租赁合同,计划打造精品酒店。

然而,因突发经营风险,原定1年左右的装修周期被迫延长,直至2024年10月才试营业,仅两个月后便因资金周转困难,累计欠付租金600万余元。

出租方B公司依约发出解约通知,随后诉至崇州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欠租及房屋占用费。

法院审理「聚焦三大焦点,平衡判决」

崇州法院跳出“欠租即解约”的传统办案思路,承办法官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宗旨,围绕三大争议焦点作出平衡判决。

焦点——合同是否解除?

法官:不予解除。暂时性经营困难不构成根本违约,综合评估违约原因、后果及过错程度后,判令合同继续履行,避免“一解了之”切断企业复苏可能。

焦点——欠租是否支持?

法官:支持支付。A公司欠租事实清楚,判决其支付全部欠付租金,保障B公司合法债权。

焦点——违约金如何认定?

法官:酌情调减。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按公平原则下调违约金计算标准,既防止过高违约金加重企业负担,又通过刚性约束督促履约。

经过充分考量,法院最终判决不予支持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但支持支付所欠租金,并酌情调减违约金计算标准。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拿到判决后,A公司如释重负,B公司作为出租方,其权益也得到较好的维护。

法官说法「以善意司法激发市场活力」

法官回访案件并跟踪双方履约情况,现被告方积极配合履行,双方就当前履行情况已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未因A公司暂时欠租而机械适用法律条款,而是以“实际损失”为标尺,避免企业因短期困难陷入经营困境的恶性循环,通过“继续履行+支付欠租”的方式为双方纾困。

这样的方式既缩短了纠纷化解周期,又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让暂时遇困的企业能“活下去、发展好”。

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营造稳定公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切实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暖流。

(供稿:崇州法院  中院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