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宣传护野警先行 共守山林万物灵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宣传护野警先行 共守山林万物灵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法治观念与生态保护意识,切实筑牢林区野生动物保护防线,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元宝山派出所以“普法警示+行动引导”为核心,联合辖区林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

活动中,元宝山派出所民警结合涉野生动物保护典型案例,采取“身边事”讲“身边法”的形式,向辖区职工群众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了辖区内常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深刻剖析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后果,使群众直观知晓保护红线与法律底线,打破“常见动物不算保护动物”的认知误区。

针对林区周边群众、进山作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元宝山派出所民警采取“定点宣讲+入户走访”的模式推进宣传活动。在林场主干道、村落集中区域,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展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图鉴等方式,直观讲解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类、典型特征及识别方法。入户走访时,民警指导群众掌握“发现受伤野生动物如何处置、遇到可疑捕猎行为怎样举报”等实用知识,引导群众摒弃“食用野味滋补”等错误观念,鼓励大家主动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中,着力形成“全民护野”的良好氛围。

宣传之余,民警将野生动物保护与日常巡防工作深度融合,沿着林区山道、溪流沿岸等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检查茂密草丛、树干根部是否暗藏猎套、猎夹,林中空地处是否存在非法布设的粘鸟网。同时,民警对进山人员携带的工具进行合规性检查,耐心提醒其勿随意丢弃塑料瓶、农药袋等可能危害野生动物的物品,从源头排查并清除非法捕猎隐患,为野生动物营造安全的生存环境。

此次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辖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以严格执法、精准宣传的“组合拳”,切实筑牢了生态安全屏障,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林区贡献了公安力量。(刘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