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岿在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专业委员会2025年年会上的致辞

沈岿在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专业委员会2025年年会上的致辞

沈岿在年会上致辞(蒋晨奥 摄)

尊敬的李文燕教授,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首先,欢迎大家参加本次年会!

10年前,在恩师罗豪才的热情推动下,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正式成立。研究会的成立也得到了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和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的鼎力支持。感谢软法学界前辈们、同人们的信任,我非常荣幸地担任了第一、二届研究会会长。

我们要感谢罗老师!他挑选的日子让我们得以和重大的纪念日合拍。2005年成立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2015年成立软法研究会。俗话说:“逢五一小庆、逢十一大庆。”以后,在逢五逢十的年份中,我们不用提醒就可以想到,该回顾一下了,该庆祝一下了。

回顾倏忽而逝的20年,仅“中国知网”数据库上记录的、在标题中出现“软法”一词的发表文章就有1000余篇,这个数字还不包括虽然标题中没有“软法”但在内容中提及软法的文章。而自罗老师与宋功德合著的、中国软法研究领域的扛鼎之作《软法亦法:公共治理呼唤软法之治》于2009年问世以来,软法的专题著作、译著、论文集已有30余部。此外,徐维的《软法研究这十年》一书以大事记的方式记录了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成立后10年间的主要活动,从一个机构的学术生命成长的视角,呈现了软法研究从起步到渐次展开的一角。

以上表明,软法概念对于法学界而言已不再陌生,不再仅仅是少数学者瞄准的研究对象。近几年,屡有同人向我表示,以前对软法关注不多,现在的确开始认识到软法的重要意义。闻此我当然很高兴,很高兴软法领域有越来越多的智力投资,我们可以在互相砥砺中共享产出。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从软法诞生伊始即萦绕不去的反对、质疑之声已经随风而去,也不意味着在软法研究共同体内部就许多基本议题已经达成了充分共识。在不少场合,我曾经被多次问到:“党内法规、不具有《立法法》上法律渊源地位的规范性文件、行业协会自治规则、学校规章制度、互联网平台规则、村规民约等,究竟是不是软法?”这个着重强调的“究竟”两字,似乎在暗暗敲打我们:“你们连软法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都没有达成一致,连软法的定义都没有基本的共识,怎么能让更多的人接纳这个概念呢?”此外,我还曾经被问及:“按照你们的硬法与软法划分逻辑,中国的法治事业在硬法轨道上还没发展好呢,再加个所谓的软法或软法之治,岂不乱套了?”这两个疑问:一是涉及内在的软法的基本原理,二是涉及外在的软法的价值和作用。针对软法的挑战,形式和内容各异,但大致上都可以放在这两个大的箩筐里。

如何回应?这是摆在软法研究共同体所有成员面前的艰巨任务。就内在的软法的基本原理而言,软法是什么、软法包括/不包括哪些规范、软法概念的时代背景是什么、软法的效力如何理解、软法的实施需要什么机制等一系列议题,都还有进一步研究的意义。这看上去似乎是老生常谈了。可能的疑问乃至嘲讽是:“都研究20多年了,还在原地打转吗?”其实不然。如果我们用一键替换的方式,将以上议题中的“软法”换为“法律”,谁又能说这些议题已经无须研究了呢?其实,这些议题可以视为软法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应该会伴随着软法学的发展而长期存在。如果有这样的定位,那么,在这些议题上的探索固然需要有追求一致和共识的努力,但也不排除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就外在的软法的价值和作用而言,其与软法的基本原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软法是什么、软法何以有效、软法如何实施等基础性问题的探求,会塑造对软法价值和作用的认知,而在软法价值和作用上的实证考察,同样会反过来影响基本原理的研究输出。

如果说软法的基本原理需要在现实经验的基础上侧重于反思近现代民族国家、主权国家的实证主义法学对我们法思维的形塑,侧重于在理论世界里进行抽象的、思辨的、格物穷理的努力,那么,对软法价值和作用的探究与认知则需要更多地进入现实世界,关注其真实的发生。而一旦将目光聚焦于经验现实,就会发现诸如国际软法对国内法的影响、“名义软法”混合“实质硬法”、软法的硬化、软法在实现治理目标方面相较硬法的作用和局限、社区秩序形成更依赖软法、在数字技术治理方面软法的意义等各种现象。

由此,关于软法对整个法治事业的影响问题,人们也就不会贸然草率地提出上述的或类似的质问,而是能够给出相对公正、客观的评价。更为重要的是,以实证主义的立场和路径对待软法的价值与作用,势必引领对特定领域的制度建设、对特定问题的制度应对的整体研究,从而为该领域或该问题贡献以“有效实现治理目标”为宗旨的制度方案。

换个角度,如果我们不再像传统意象中的法律人——法官或者律师,以诊脉看病的方式审视在法律案件中谁的什么行为合法或不合法、谁的什么权益受损害可以得到法律上的什么救济,而是像立法者,或者更准确地说像工程师那样去构想什么样的制度工程最能满足民众、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的需求,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忽视传统意义的法律,即“硬法”的局限,就不可能忽视“软法”的价值和作用。结合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去探索研究软法的价值与作用,就更能为这样的制度工程提供有效的、完整的方案。甚至,有些研究成果会突破对软硬法混合治理“硬法为主,软法为辅”的刻板印象,在特定领域或问题上获得不一样的结论。

总之,未来软法研究共同体需要应对的理论和实践挑战并不会减少,这些挑战部分地来自软法研究成果本身的不足,部分地来自共同体内部的分歧,部分地来自外界的困惑甚至质疑。然而,无论如何,挑战是学术生命的源泉。问学、治学在于永不停止地追求智慧给我们带来的快乐,在于当我们抓住脑际中乍然而现、电光石火、转瞬即逝的灵感时欢喜的颤动。我希望我们能够一起,持续地追求和享受这样的快乐与欢喜。

2025年是软法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10周年。今天的年会除了围绕这些话题继续进行讨论,还要进行重要的换届工作。我要在此感谢所有支持我以往工作的老师们、专家们、同学们!没有你们,我无法完成委员会要求我去做的事情,也无法完成今天摆在大家面前、敬请批评指正的小书。我也期待各位同人,继续支持专业委员会新的领导层!支持他们,就是支持我们自己,支持我们这个共同体,支持我们共同投入的软法事业!

最后,预祝2025年软法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9月下(总第210期) 法治研究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