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是简单粗暴的强制,而是寻找多方共赢的解决方案。”日前,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提升涉企案件执行质效与企业满意度,彰显了司法温度。
“我是垫付茶青款,拖了这么久,我也没办法了。”2024年2月,申请人刘某因普安县某茶叶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茶企”)未按时支付货款,向普安县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提起诉讼,经法官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2024年4月,申请人赵某因同样的缘由起诉该茶企,“短短两个月内连续成为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该企业可能正遭遇持续性的经营或法律风险。”察觉企业危机后,执行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秉持“护权益、稳企业”并重的理念,一方面向申请人讲明强制执行会切断茶企的“造血”功能,不利于申请人后续款项顺利收回,另一方面向茶企负责人深入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劝导、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并未对茶企采取强制措施。
“不是故意拖欠,公司资金周转遇到困难,感谢理解”。日前,该茶企主动还款11万元,表示企业步入经营正轨,会按时履行剩余还款义务。

申请人领取案款
两起关联案件的顺利执行得益于普安县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执行和解、分期履行、释法析理等举措,切实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在帮助企业化解经营风险的同时,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普安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