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庭干警的见证下,当事人主动履行首期还款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2011年3月,岳某因购车需要向王某借款8万元。因长期未能收回欠款,王某于2025年将岳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息共计26万余元。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利息计算标准存在较大争议,遂结合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法定利率标准。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调解书生效后,承办法官持续跟进履行情况,多次与岳某沟通疏导。2025年9月,岳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诚信履约,并在法庭干警见证下当场向王某支付首期款项2万元。王某出具收条时特别表示,“感谢法院的全程督促,相信后续款项也能按时履行。”
下一步,南江法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李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