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图用作弊方式取得驾驶证,后果很严重!近日,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人民法院办理一起驾考科目一作弊案。
2023年11月,家住乌苏市的王某、杨某利用部分考生急于通过考试的心理,决定策划并实施驾考科目一作弊。二人通过牵线搭桥联络驾校和考生,提供专用电子作弊设备,组织多名考生开展考试作弊前的“突击培训”,教授操作方法和规避监考技巧。
2023年12月,在科目一考试中,1名考生使用作弊设备,被监考人员当场查获。后监考人员查明另外2名考生也想参与作弊,随即取消了他们的考试资格。随后,公安机关查明案件真相。
公诉机关认为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王某、杨某组织他人在此类考试中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今年4月,乌苏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依法追缴二人违法所得3700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驾考不仅是对驾驶技能的考核,还是对驾驶人安全意识、规则认知的底线考核,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与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弊行为不仅破坏考试公平,还可能让不合格者持证上路,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任何试图通过投机取巧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张宇航 沈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