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个案子能不能先不要开庭,我的律师我联系不到了,我已经打了好多个电话了……”近日,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原告王某在开庭当天焦急地给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说。

2025年7月,王某在某平台刷短视频时,一条正在播放法律咨询公司的业务宣介视频吸引了他的目光。“我们是全国性的法务平台,在好多省份都有分公司,线上接单,网上帮您立案,免去您自己来回奔波的路途辛劳……”王某想到自己刚好有个财产损害的案件准备提起诉讼,随即在平台与客服取得联系,对方的解答让其很满意,且能保证这个案子会胜诉,王某当即向对方支付了8800元代理费。后对方也向其索要了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证据等材料,并且通过网上立案平台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材料,王某也确实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一切都按正常流程推进,王某便安心在家里等待着8月29日11:00开庭的时刻。
开庭当日,原告委托的“律师”一直联系不上,承办法官李洪生也试着给原告的“律师”打了好几通电话,结果无一例外都没打通,李法官向王某解释道:“法律咨询公司不同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公司类似于一般性公司,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但不含依法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该公司内人员多数为普通员工,不像律师事务所内都是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的持证律师,相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法律咨询公司处于无监管状态,容易出现虚假、过度承诺,欺骗当事人,案件多次转包等情况,出现问题后追责难。而正规律师事务所受地方工商局管理,灵活度高,律师也受司法局监管,收费都有严格的计算标准。因此委托代理前一定要注意甄别对方的资质,切勿听信夸大宣传、盲目委托。”
王某听到李洪生法官的解答后,也懊悔不已,自己花了8800元代理费,到头来一场空,自认为请了“律师”就可以高枕无忧,开庭前也没有做任何准备,结果成了无准备之仗。最后王某提出撤诉,待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再重新提起诉讼。(马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