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口角酿伤害 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调解促和睦

帮工口角酿伤害 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调解促和睦

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帮工口角引发的损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件。法庭通过耐心释法、积极协调,有效平息双方争执,化解邻里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23日,原告魏某林与二被告赵某、许某因帮工发生口角,冲突中,被告许某拿起机油桶击打了原告魏某林头部,导致其受伤。随后120车将魏某林送至哈尔滨医院确诊,后续在绥棱县人民医院治疗11天,产生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162元。经派出所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原告魏某林遂向绥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162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深入梳理案情,在充分掌握纠纷来龙去脉后,判断双方矛盾仍有化解空间,随即启动调解程序。为确保调解实效,承办法官采用“面对面+心贴心”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二被告阐明其行为造成原告魏某林人身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引导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另一方面,也向原告魏某林说明相应情况,希望他能从化解矛盾、维护邻里关系的角度,考虑调解方案。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与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赵某向原告魏某林支付赔偿款4882元,原告魏某林收到款项后,不再追究二被告赵某、许某的任何责任,此次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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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案件体现了绥棱法院在执法过程中不止于判,而更重于和的温度。让法律的刚性规定与邻里间的柔性情谊相融合,既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引导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为乡村邻里和谐注入了司法保障的力量,也为基层社会治理中化解民间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