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的春末夏初,我去看守所提讯一件故意伤害案件,和往常一样,我登记好信息后在提讯室等待,在我将电脑打开之时,一声“报告检察官”,让我抬起了头,那是我第一次见张某某,一双略显粗糙的手,一张饱经风霜的脸,仿佛就是街头巷尾常见的干活师傅,我无法想到这会是一个将亲戚打成重伤的犯罪嫌疑人。
他一见到我,就和我说起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十分配合且态度良好,我永远也忘不了,在我离开前,他眼眶湿润地看着我,略显紧张又胆怯一边搓手一边对我说:“都怪我喝了两口酒,当时真的太冲动了,我真的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特别后悔,我们本来都是从外地来一起讨生活的,以后我们这亲情关系还怎么修复啊?我知道错了,医药费赔偿款我一定赔,只要他能原谅我,检察官你一定要帮帮我,一定要帮帮我……”

2024年2月28日,检察官肖珊珊审查卷宗(马彦 摄)
这起案件和我办理过的大多数案件一样,都是酒后偶发的言语冲突导致矛盾升级、被害人重伤。不同的是,张某某和潘某是表兄弟,这次聚会本来是由于清明节无法回家祭祖,张某某的哥哥才邀约亲戚一起去店铺里聚一聚,本来是一次开心的家庭聚会,却以悲剧收场,我心中无比惋惜。我知道,如果无法妥善处理这起案件,那这个家庭的关系也将无法修补,我暗下决心,一定要想想办法,帮助他们解除矛盾、放下埋怨,找回亲密和睦的家庭氛围。
可是,被害人潘某伤情不稳定,一直在重症监护室,经询问法医,称伤情有可能加重为重伤一级,且被害人无法回忆起案发的具体情况。考虑到被害人暂时无法接受询问,我无法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因此,我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但我并没有一捕了之,将案件束之高阁,而是持续跟进被害人病情,在得知被害人转移到普通病房后,及时听取其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联系犯罪嫌疑人家属,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民事赔偿方面的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我发现双方调解达不成一致的原因主要是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款数额较高,且事发后双方关系僵硬,不愿意主动沟通。此外,我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与其妻子是靠开设空调维修店以维持生计,因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空调店现已无法维持营业,犯罪嫌疑人妻子不仅面临赔偿支付被害人的医药费,还失去了稳定的收入,这无疑是雪上加霜,生活越发困难。我意识到,如果只是机械办案,那么犯罪嫌疑人根本无法支付被害人的医药费、赔偿金,更会加重犯罪嫌疑人家属的生活压力,这无疑是两败俱伤的结果。还好,通过多次交谈,我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妻子有赔偿的意向,这让我有了调解的方向。

2024年3月13日,检察官肖珊珊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马彦 摄)
“你大哥现在已经被羁押快两个月了,你嫂子自己在外面确实也不容易,马上就到五一了,天气越来越热,刚好到维修空调的高峰期,如果你大哥能尽快出来,就可以尽快挣钱给你们赔偿款……”被害人及家属在听了我的话后连连点头。我又对犯罪嫌疑人妻子说道:“打人确实不对,并且脾脏破裂对被害人今后的生活影响特别大,你们也要换位思考,赔偿金的事你们得好好商量。”就这样这边劝劝,那边说说,经过不懈努力,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双方终于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张某某还全额支付了潘某的医药费,张某某也取得了潘某及其家属的谅解,我的一颗心终于稍稍落地。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依法组织召开了关于张某某羁押必要性的听证会。大家一致认为该案件为亲戚之间偶发性的犯罪,社会危险性较小,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对张某某进行取保候审,以便其可以早日回家兼顾空调维修的生意。
最终,我结合张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并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历时二个月,这场兄弟之间的闹剧终于落下了帷幕。
作为检察官的我,深深意识到办案不仅要对犯罪事实准确认定,更需要看到案件背后的故事,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更应当兼顾“法理”与“人情”。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将是我毕生努力的方向。(开远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肖珊珊)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3月上(总第197期) 履职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