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市民举报+智能监控”双轨模式,接连查处多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自3月11日“兰精灵”交通违法线上举报平台启用以来,已累计处理交通违法行为90余起,有效提升了市民文明出行意识。
3月29日上午,成某因车窗抛物来到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兰江中队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原来,3月26日,交警大队接到市民举报,称一辆轿车在兰溪市环城西路与创业大道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将纸屑抛向车外。

接到线索后,交警大队兰江中队民警立即展开核查,确认该车辆驾驶人成某确实存在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随即联系成某到中队接受处理。成某来到中队后,态度诚恳,一再表示认识到了自身错误。民警在对其面对面教育后依法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车窗抛物是交通陋习,不仅不文明,而且存在安全隐患,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兰江中队民警冯科说,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往窗外弹烟灰、吐痰或是抛出易拉罐等小动作,极易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带转方向盘,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从车内抛出的垃圾会形成一个个道路安全隐患,尤其遇到恶劣天气,极有可能使车辆打滑失去控制;风大的时候,纸片、塑料袋等物被刮起来,可能会阻碍驾驶人视线;当后车发现前车抛物,后车驾驶人有可能会受惊或为躲避垃圾紧急换道,从而诱发事故。

“我在驾车过程中前方车辆突然向窗外丢了纸屑,太没素质了。”无独有偶,3月22日,市民举报浙GB0***轿车在马公滩路段行驶过程中突然向车外抛洒了物品,影响行车安全及出行环境,希望交警对驾驶人进行严肃处理。
交警大队城南中队接到举报线索后,民警李傅任孜核实确认了驾驶人陈某存在“车窗抛物”行为后,立即通知其到中队接受处理。
面对视频证据,陈某承认了自己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并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随后,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3月27日,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接群众举报,称浙GDM*3**轿车在行驶中多次实线变道,存在安全隐患。接到举报线索后,民警朱志鹏迅速调取监控核实,确认该车驾驶人王某存在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随即通知其到中队接受处理。

王某承认自己驾车时发现右侧车道车辆较少,便不顾实现强行变道至右侧车道,完全没有意识到随意变道的危险性。随后,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3月19日下午,交警大队云山中队接市民举报,浙G0W***轿车在金兰中线碧霞宫路口实现变道加塞,影响正常交通秩序。民警郭晓峰核查后确认该车驾驶人张某存在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随即通知其到中队接受处理。

张某来到中队后,当即承认了自己当时赶时间,于是心存侥幸未按照路面标线驾车。随后,民警依法对张某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开展面对面安全教育。
“我们联合市文明办、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线上举报平台,实现了交通违法、出行建议等交通安全领域相关建议意见‘随手拍’实时上传、快速响应的治理闭环。”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严东东表示,每起举报都是市民对城市文明的守护。3月以来,交警大队共接举报线索289条,其中通过交通违法线上举报平台接收市民线索110条,成功查处车窗抛物17起、违反标线指示16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57条。接下来,交警大队将持续对实线变道、加塞抢行、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同时呼吁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董剑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