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万物复苏。正值春耕农忙的关键时期,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明水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联合法庭工作人员,深入种子化肥销售点和农村集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向过往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告知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在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时如何辨别真伪、如何签订合同、如何保存购物凭证以及遭遇假冒伪劣产品后如何依法维权等知识,提醒农民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购买农资产品,切勿贪图便宜而遭受损失。
在种子化肥销售点,干警们与商户进行面对面交流,宣传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重要性,督促商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销售的农资产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的良好秩序。
针对群众提出的消费维权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的法官们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一一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答,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同时,干警们还鼓励群众在遇到消费纠纷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为春耕生产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下一步,明水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