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先生将一面写着“尽忠尽责,为民解忧;秉公执法,公正高效”的锦旗送到嫩江法院“金钥匙”党小组法官手中,拉着办案法官张莹的手,感激地说道:“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及时高效地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已经还款了!”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黑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黑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向杨某购买30万元水泥用于厂房扩建。当月申请人杨某向被申请人黑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交付水泥,但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黑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一直未给付货款。
杨某向该院提起诉讼,立案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杨某可以先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收到申请后张莹当日做出裁定,及时对被申请人黑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账户予以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被冻结后,主动联系申请人达成和解,当场支付了30万元欠款。
诉前财产保全意义重大,关系着审判、执行工作质量与效率,有利于促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和高效运行。
下一步,嫩江法院“金钥匙”党小组持续落实“五牢记、五融合”党建实施体系,以先锋堡垒建在庭上,党员身份亮在岗上驱动党员身份与审判员身份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力度,以申请人积极保全与法院及时查封冻结为抓手,充分发挥保全优势,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