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25年3月4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举行聘任仪式,50名来自不同行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基层工作者被聘任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第二届检察听证员。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黄梅芬、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政协副主席冯志琴、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丁福章、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靳尚良受邀参会。

会议通报了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近三年检察听证工作情况,对上一届检察听证员履职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行了分析盘点。

宣布了《关于聘任程洪昌等50名同志为肃州区检察院听证员的决定》,与会领导现场为新聘任的听证员颁发了聘任证书。


受聘的两名听证员代表先后上台发言,表示将在今后的检察听证工作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优势,一如既往地支持检察工作,做好检察机关的‘参谋员’‘监督员’‘调解员’‘宣传员’,为司法公正贡献力量。

会议就听证员如何依法履职提出具体要求:一要深刻认识检察听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检察听证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是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的创新举措,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要在不断强化认识的基础上,深入全面发挥检察听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制度价值。二要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履行听证职责。听证意见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决定,听证员要秉持公心,始终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履职,为助力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作出积极的贡献。三要顺应新的社会治理理念提升能力水平。作为检察机关有力的“外脑”资源,要坚持新的社会治理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务,确保检察听证工作质效,推动实现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聘任仪式结束后,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围绕听证常见案件类型及办案标准,分享了实际办案经验和心得,为规范开展案件听证理清思路,并发放《检察听证案例》、《肃检这一年》宣传手册,内容涵盖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听证程序,助力检察听证员快速适应新角色。

下一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全力为听证员更好履职提供条件,注重与听证员之间的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保障和落实检察听证工作中听证员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检察听证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让公平正义更加可知可感可触可信。(常彪 李翔 屈金鑫 夏国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