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一场特殊的调解 把“双结”变“双解”

浙江龙泉:一场特殊的调解 把“双结”变“双解”

在社会生活中,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每一起纠纷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何妥善解决这些纠纷,考验着调解人员的专业能力,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在龙泉市道路交通调委会的调解室内,一场调解成功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解决,实现了双方当事人心结和纠纷的“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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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3日下午,一名5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走进了道交委调解室。他向调解员说明,自己的父亲朱某某撞伤了八旬老人梅某某。事故发生时老人伤情不算严重,但现在对方要求赔偿8万元才肯出院了结此事。村里和邻居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目前老人又住在医院,也不肯出院,希望调解员能帮忙解决问题。

调解员耐心倾听男子的叙述,详细记录关键信息。经过深入了解,这起纠纷的具体情况逐渐清晰。原来在6月13日上午,朱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从市中山路由西往东行驶。行至中山路老戏院路段时,朱某某为赶时间决定超车。在加速超车时,与梅某某骑行的脚踏三轮车发生碰撞。碰撞后,朱某某停下了车,看到梅某某坐在地上,似乎伤势不重,便没有报警和通知对方家属,自行骑车离开。

直到第二天,朱某某得知梅某某已住院治疗。在对方家属催促下,朱某某才付了相应的医疗费。之后,梅某某伤情好转并顺利出院。然而几个月后,梅某某再次住院,并提出近7万元的赔偿要求,这让朱某某一家难以接受。

调解员对这些情况进行分析,产生了一些疑问,如梅某某已经出院,为何时隔几个月又住院且不肯出院;若伤势严重,当时为何不报案;赔偿差距为何这么大;村里几次调解为何没有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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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这些疑问,找出问题关键,调解员迅速行动。他们认真梳理案情,以向村民了解事发经过和伤者病因作为突破口。多次深入事故发生地周边,走访村民和目击者,还与医院联系。问询梅某某两次住院的情况,经了解,梅某某第二次住院是因自身脑梗疾病,自身疾病是主因,而朱某某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发生,是导致梅某某住院诱因。同时也是引起矛盾的原因所在。

掌握问题症结后,调解员考虑到某某村方向的村民多为移民,因生活环境和文化背景差异,沟通可能存在困难。于是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导,以层级直通车调解为平台,采用多元化协调手段,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辖区的乡村干部和村调委会,发挥三级联动作用,相互协调配合。邀请双方当事人辖区的乡村干部和经验丰富事故民警、调解员参与调解,借助他们对当地情况和村民的了解,为调解工作提供支持。

2025年2月26日,在龙泉市道路交通调委会的调解室内,交警、乡村干部、村委调解员、市道交委调解员,以及双方当事人和亲属都在现场。调解开始,双方就事故责任、病因、赔偿等问题产生争论。调解员保持冷静耐心,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及亲属说明事实、讲解道理,详细诠释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赔偿标准,以及双方应承担的法律义务。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做思想工作,指出梅某某后续住院是自身健康原因,自己应承担主要治疗费用。朱某某造成事故致使梅某某受伤住院,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不仅从法律角度分析,还从人情事理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说明邻里和睦的重要性,以及长期纠纷对双方家庭和生活的影响。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及亲属转变态度。朱某某方认识到自己在事故中的过错,愿意承担相应法疗费用;梅某某方理解了朱某某家庭的实际情况,不再坚持过高赔偿要求。

最终,双方当事人及亲属互谅互让。朱某某方同意除前期已支付的治疗费用外,再一次性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7000万元。梅某某方同意该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双方心结化解,握手言和,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圆满解决,促进了社区村民之间的和谐相处。(林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