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本清仓”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终本案件出清工作,让案件终本不是“终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利用周末时间开展集中执行,努力将群众“纸上利益”兑现为“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案件情况
原告霍某某与被告胡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胡某某未能如期偿还买卖合同款项,原告霍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扣划了胡某某的粮补卡,扣划过程中,胡某某在未告知执行法官的情况下,私自将粮补卡以丢失的理由向银行申请换卡,导致后续执行案款扣划失败,被执行人也随之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也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胡某某,责令胡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胡某某有履行能力却以各种理由躲避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过程
近日,执行法官通过与公安机关联控协查,发现了被执行人胡某某的准确位置。为了及时挽回申请人损失,执行法官立即向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与法警队等5人便衣出行,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中午13:00,室外温度接近零下20℃,执行法官们抵达定位附近。为了不暴露身份,执行法官开着自己的车,在被执行人居住的小区门口蹲守。通过执行法官和法警队分组分时段轮班蹲守,最终被执行人开着车出现,执行法官和法警上前拦住被执行人驾驶的车辆,出示执行公务证表明身份后,将被执行人胡某某传唤至法院,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胡某某也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的错误,打消了拖延履行的侥幸心理,当场支付货款7千余元,该案就此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执”责所在,虽远必“行”。下一步,武川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继续就执行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持续攻坚,推进“法官主导,法警保障”的执行110工作格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手段,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用执行利剑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