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好处费”10余万元?黑龙江省青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收取“好处费”10余万元?黑龙江省青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月24日,绥化市青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一送粮司机陈某报警,称其在往青冈县某公司卖玉米的时候,有质检员对他说可以帮其减少粮内的杂质卖个好价钱,但要给其一定金额的红包。

为有效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快速有效震慑犯罪,经侦大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开展侦查。经细致工作,很快固定了证据、查明了案情,抓获了4名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好处费”的质检人员。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如实交代了2023年12月以来,他担任质检员至发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给卖粮客户减少玉米中的水分和杂质等级为卖粮户获得不正当利益,收取送粮车每次每台100-200元不等的“好处费”,出具虚假的验质单,为卖粮户牟取不正当利益。期间,李某某为获得更多利益,还伙同同班的金某某、倒班的范某某、张某某注册一个微信账号专门用来收取“好处费”后进行分赃。李某某共获利10万余元、金某某获利2万余元、范某某获利3万余元、张某某获利3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金某某、范某某、张某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