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偷猎者亮剑!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接连破获两起非法狩猎案件

向偷猎者亮剑!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接连破获两起非法狩猎案件

冬季,是非法狩猎犯罪的高发期。自“冬季行动”开展以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立足辖区实际,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于1月14日、15日接连破获两起非法狩猎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重拳严打了偷猎者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林口林区生态资源安全。

1月14日,向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得线索,四道经营所居民孙某某有非法狩猎的嫌疑。随即民警前往孙某某家中进行调查,在其仓房内发现带有毛发的狍子肉以及用来套取狍子的自制猎套。孙某某见事情败露,便如实承认罪行。据孙某某供述,其从事红松果林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在四道经营所施业区内评估林木生长状况期间,发现附近有狍子出没的痕迹,心生贪念便用自制猎套在四道经营所施业区猎捕到一只狍子。目前,林口分局已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无独有偶。1月15日,西北楞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建堂镇大百顺村村民杨某某家中有猎夹,怀疑杨某某上山捕猎。接到举报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杨某某家中,在库房冰箱内发现一只獾。杨某某自知无法狡辩,主动将猎夹交出并承认自己非法狩猎的行为。经查,杨某某于2024年10月在团结经营所施业区内使用猎夹猎捕一只獾,带回家中将獾开膛后放置在库房冰箱内。经辨认,杨某某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狗獾。目前,林口分局已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自“冬季行动”以来,林口分局共计破获非法狩猎案件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收缴野生动物死体18只,其中野生鸟类14只、狍子3只、狗獾1只。

在此,林口分局提醒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要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抵制非法狩猎、收购、出售行为。若发现相关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