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宁县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河南省洛宁县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12月30日,洛宁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24年度洛宁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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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法规政策,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依据与指导。

2024年备案情况:2024年共审查备案县“一府一委两院”6件规范性文件,分别是:《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通知》、《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洛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高排放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其中县政府办公室1件,是《洛宁县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其中审查修改文件1件。今年2月,洛宁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县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洛宁县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经审查,发现该《办法》与《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一致,文件未充分考虑合法性审核意见,部分内容缺乏合法性、合理性,存在向群众重复收费以及增加受益群众义务的问题,县人大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出了修改意见,县政府对《办法》文件进行了修改,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该《办法》的审查和修改,被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为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审查要求与建议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年未收到有关方面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主要做法成效显著:加强学习与健全机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政策学习,形成以法工委负责、其他委室协助联动的审查制度。完善制度与明确职责。“一府一委两院”执行备案审查规定,法工委从出口、审核、法律、监督四方面严格把关,确保工作有序。加强协调与相互配合。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进一步完善、规范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开展集中清理工作。2024年,县人大法工委督促县政府按要求开展专项清理,已修订2件、废止4件文件,落实“三统一”制度。正视问题谋划发展。工作中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材料报备不规范、审查力量薄弱等问题。对此,2025年将从多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包括提升政治站位,让报备单位增强责任感,审查单位敢于监督纠错;完善工作机制,将《洛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纳入修订;加快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人员并加强业务培训;发挥平台作用,实现四级备案审查网上互联互通。

洛宁县人大常委会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上不断努力,既总结经验又正视问题,为推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积极谋划,在维护法制统一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刘永生 高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