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强基础 抓规范 提质效 推进驻所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强基础 抓规范 提质效 推进驻所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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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认真落实省、市院驻所检察工作部署要求,瞄定“第一方阵”目标,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加强和规范驻所检察室建设,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和刑罚正确执行,持续推进驻所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聚焦队伍阵地建设,夯实驻所检察基础

一是高度重视。年初院党组专题听取汇报、研究驻所检察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每季度分管副检察长都要到驻所检察室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充实人员。选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充实到驻所检察一线,进一步优化驻所检察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配备驻所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配齐配强检察室人员。三是夯实根基。严格按照最高检规范化检察室等级评定标准,在做好上级检察院要求的驻所检察“一志一帐六表”的基础上,增加形成了本院驻所检察“一册二记录四清单四案卷八台账”的创新性工作材料,全面开展对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看守所的检察监督,进一步夯实驻所检察工作根基。

规范完善规章制度,提升驻所监督质效

一是规范完善驻所检察工作职责、任务、流程,完成印发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工作制度并形成制度汇编,收集整理驻所检察法律法规文件并形成汇编,整理驻所检察各类监督台账、表册、日志、案卷等资料,做到规范有序。二是建立完善与看守所的工作联系制度。驻所检察人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看守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在押人员的管理、诉讼等情况。对监管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三是加强监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对在押人员的生活、学习场所实地查看,认真检查看守所收押、出所、留所服刑等情况,开展安全防范检察,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戒具、混押混管等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四是关注健全各类在押人员档案,实现分类动态监督。监督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建立个人档案,及时了解罪犯服刑情况,奖惩情况及监管情况;对涉嫌职务犯罪、重大涉毒犯罪、判处死刑和患有疾病的在押人员分别建立重点人员档案。确保实时动态掌握监管信息,保障检察监督及时高效。

深耕驻所主责主业,做实做细检察监督

一是进一步拓宽对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看守所监督的点和面,对监管活动及刑罚执行不规范问题依法向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及时督促整改、回复。二是建立完善在押人员信息台账,及时、准确登记在押人员诉讼、羁押变更信息,对每个在押人员羁押期限认真核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联系协调相关办案部门及时向看守所送达文书。三是及时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保证律师、在押人员及其亲属能充分反映诉求,设置“检察信箱”和“检务公开栏”,能让律师、在押人员及其亲属通过信件、驻所检察监督电话等方式向驻所检察干警反映其诉求。四是依法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询问相关犯罪嫌疑人,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确保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

严把三关依法监督,确保监管规范进行

一是严把监管活动关。坚持每月不少于12天的驻所检察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值班制度和监区日巡视制度,坚持每天查看在押人员情况,及看守所干警履职情况,从源头杜绝违规违法行为。二是严把教育管理关。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新收押人员严格执行过渡管理,设置过渡监室,检察是否对新收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首次谈话,是否严格相关谈话制度及内容,对在过渡期的收押人员是否告知相关权利义务;检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所服刑罪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执行分押分管制度,对在押人员的教育内容及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牢头狱霸”,对“牢头狱霸”是否执行严管措施及严管的审批及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进行全面检察,确保教育管理依法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三是严把收押释放关。驻所检察室严格按照《看守所执法细则》、《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中关于收押、羁押期限、释放、留所服刑罪犯备案等相关制度规定,做好登记备案监督,加强对看守所执行各种监管制度以及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坚持每日检查、核对看守所关押、释放情况,把好在押人员收押、释放关。

强化意识消除隐患,保障监管安全稳定

一是驻所检察室积极配合看守所始终把防在押人员再犯罪、防自杀、防重大事故作为安全的重点,常抓不懈,做到“三勤”、“两保证”,即勤巡视、勤教育、勤分析,保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保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积极利用安全大检查及列席联席会议、所情分析会议,对监室及在押人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二是严格各项监督措施,着力纠正看守所执法不规范行为。通过检察看守所执法收押、出所、巡视监控、管理教育等监管执法工作制度、执行羁押期限管理和超期羁押报告制度情况、执行医疗卫生等生活卫生制度情况等情形对看守所监管活动是否违法、执法活动是否规范进行监督检察,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及刑罚执行活动行为不规范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督促看守所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整改。三是做好对在押人员的教育管理,坚决杜绝“牢头狱霸”等团伙势力的出现,驻所检察室狠抓岗位工作规范和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管教民警管理力度,对“牢头狱霸”现象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打防并举,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看守所及时处置,消除隐患。四是加大与在押人员的约见、会见谈话,教育其认罪服法、服从监管、认真改造。通过谈话了解掌握看守所干警是否存在收受索取财物、侵犯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形等,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邀请甘肃省酒泉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人员,为看守所民警、武警、驻所检察三方工作人员开展“监管场所职业心理健康”讲座,舒缓心理压力,提高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将在服务全院中心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肃州区看守所的沟通联系,确保驻所检察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扎实推进驻所检察各项监督工作规范开展,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基础、抓规范、提质效,持续推进肃州区检察院刑事执行驻所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张志文 李翔  屈金鑫 夏国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