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体现法律权威的重要场所,法律尊严不容挑战。近日,在一起离婚纠纷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郝某某因谩骂被告,哄闹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多次制止无果后被处以1000元罚款。
原告郝某与被告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因家庭琐事多次争吵,被告于2015年3月离家出走,期间原告一直没有联系到被告,分居已有十年之久。案件审理当天,原告情绪激动,对被告进行谩骂,多次制止无果,导致庭审中断。郝某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秩序,吴起县人民法院对郝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根据郝某某的违法情节及认错态度,对其作出前述罚款决定。
法官提醒,民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听从法官指挥,任何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都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刘丽霞 解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