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学习交流会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学习交流会

为持续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有效查摆和整改案件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实践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12月31日,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学习交流研讨,甘肃省嘉峪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瑜韬主持会议,两级院全体员额检察官及案管办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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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案管部门负责人传达了2024年度甘肃省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的通报,详细阐释了甘肃省全省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大家通过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的方式分析案件存在的问题原因,加深了执法规范化认识,参会检察官也纷纷提出了个人对案件质量和评查工作的意见建议,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引以为戒、防微杜渐,筑牢质量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效果意识,进一步拉高标杆,补短板筑优势,努力提升办案质量,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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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一要解放思想、转变理念。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使命担当,深刻认识落实“三个管理”的重要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的精神实质。办案人员要进一步转变理念,认识到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是对办案质量的问诊把脉,更是避免出现司法责任失管漏管的“过滤网”。二要压实责任,提升质量。检察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不仅是职责所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完成评查任务也是对办案人员负责。要真正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正面导向作用,严格按照最高检关于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的工作要求,综合全面评价案件质量,真评真查,以评查工作的实际成效促进本院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三要创新思维,勇于破题。2025年要着重解决评查中避实就虚、避重就轻,评查不平衡、不全面、不深入等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实质性开展好案件自查和核查,案管办要高质效统筹组织好评查工作。同时,落实好重点案件及时评查、提级评查要求,积极探索开展交叉评查。要不断强化评查结果运用,推动评查结果与司法责任制落实上的衔接,将“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实现对“案”的评价与对“人”的考核同向发力,互促共进。四要认领问题,积极整改。甘肃省全省评查工作通报中,涉及甘肃省嘉峪关地区的问题要全部认领,全面分析总结,找准症结,认真整改。甘肃省全省评查工作通报不涉及该院的问题,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从通报中可以看到,有些问题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也存在,曾经在该院评查中也被指出来过,但个别问题整改效果不佳。办案部门针对一些有争议、不明确的问题,要组织讨论研究,统一规范要求,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真正将评查结果转化为检察业务管理的有效抓手。(方洁茹 姜丽雯  张美瑶  邵萌  张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