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在哈尔滨市阿城区某仓买从事司机工作三个月后,被店主潘某辞退。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以微信转账形式发放。受聘期间,潘某未给孙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孙某先后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向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仲裁裁决及法院判决,确认了孙某与仓买的劳动关系,支持了孙某关于工资及加班费的诉请。判决生效后,孙某未上诉。后其因不满为仓买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用未得到妥善解决,遂向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案件立案后,审查过程中,综合庭孙睿法官与孙某多次沟通,向其普法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法条。并向其释明了其在原审案件中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孙法官从“如我在诉”的角度出发,主动协调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积极解决百姓困难,最终案件得以撤诉结案。孙某向孙法官表示真诚感谢。
司法为民、如我在诉,就是要把群众的期待与需求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将群众的认可与满意作为检验成效的落脚点。奋力把“民”字写大、把“民”事办好,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让更多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