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黑龙江大学召开

黑龙江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黑龙江大学召开

11月24日,黑龙江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黑龙江大学模拟法庭召开。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冷秀艳,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共八十余名会员代表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省法学会指导,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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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由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青杨主持。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换届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法学会审核把关,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黑龙江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选举办法(草案)》。大会通过举手表决方式,选举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哈书菊教授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常鹤为常务副会长,常鹤、窦玉前、王金涛、于奇、周孜予、赵国新、于锐、刘泽羽为副会长,刘青杨为秘书长,王业超、牛丹彤为副秘书长,选举陈卓、邓天江、冯凯等26人为常务理事,选举安娜、曹熹等86人为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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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在开幕式致辞,她指出,黑龙江大学作为中国北疆的重要学府,根于延安、源于抗大、兴于龙江,具有鲜明的对俄办学特色与深厚的文化底蕴。法学学科拥有法学一级博士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唯一入选的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并入选国家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特别是俄罗斯法学研究在全国乃至东北亚地区享有首屈一指地位。并希望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充分发挥汇聚龙江智识、繁荣诉讼理论、探究时代课题、回应实践需求的重要作用,为程序法治的创新与发展贡献龙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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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冷秀艳对上一届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并对研究会今后的发展提出三点期望: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二是深化理论研究,推动学术创新;三是加强组织建设,培育法治英才。她强调,作为法学法律工作者,应当把握好新时代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和司法改革的机遇,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为推动我省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共同擘画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未来的美好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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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新任会长哈书菊教授表示,在未来的工作中,研究会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做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成员、龙江法治智库的智力支撑者、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牵线人以及法学协同培养人才模式的创新者这四个角色,研究会全体同仁携手共进,在平安黑龙江、法治黑龙江建设中,共筑法治之基、共行法治之力、共积法治之势,坚守法律底线,忠于公平正义。(关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