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行为法学会医疗健康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会长、《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 梁相斌
我们围绕“人工智能与职业心理健康促进”这一主题展开研讨,既是回应时代需求的主动作为,也是推动“科技+人文”深度融合的创新实践。作为医疗健康法治研究的工作者,我深刻感受到,这一主题不仅关乎技术创新,更涉及法律规范、伦理边界与社会价值的平衡。
人工智能:职业心理健康的赋能者与新挑战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突飞猛进,职业心理健康领域更是受益匪浅。我们看到,智能心理评估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职场人群的压力指数与情绪状态;AI(人工智能)心理咨询机器人以24小时在线、无偏见倾听的优势,为基层员工提供了更易触及的心理支持;虚拟现实(VR)技术则通过沉浸式场景模拟帮助职场人突破社交恐惧、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心理问题。这些技术创新,正在打破传统服务的时空限制,降低服务成本,为职业心理健康促进注入了强劲动能。
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技术背后的隐忧。职业心理健康涉及大量敏感个人信息——从工作压力源数据到情绪波动记录,从社交关系网络到行为偏好轨迹,这些数据的采集、存储与分析,一旦缺乏规范,就可能引发隐私泄露、算法歧视、责任追溯困难等问题。更值得警惕的是,若过度依赖技术干预而忽视人的主体性,可能导致职业心理健康服务的工具化,削弱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结。可以说,人工智能既是赋能者,也是试金石,其价值的实现,最终取决于我们能否为其装上“法治的导航”与“伦理的刹车”。

夕阳下的风力发电机和机器人(视觉中国 供图)
法治护航:构建技术向善的制度框架
作为医疗健康法治研究的参与者,我认为,推动人工智能与职业心理健康的良性互动,关键要构建“技术发展有边界、权益保护有依据、责任落实有机制”的法治生态。
其一,完善规则供给。要聚焦职业心理健康场景,加快制定人工智能应用的伦理准则与技术标准,明确数据采集的“最小必要”原则、算法决策的“可解释性”要求以及技术误用、滥用的追责机制。例如,针对职场心理测评数据的“二次利用”问题,需通过立法明确数据权属与使用边界,防止数据被商业利益裹挟。
其二,强化协同监管。要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治理——卫生健康部门需规范技术服务的内容与边界,市场监管部门需打击虚假宣传与违规收费,网信部门需保障数据安全,司法部门需及时回应新型纠纷。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其三,推动全民参与。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全民遵守。要通过普法宣传,让职场人了解自身在人工智能服务中的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删除权),也要让技术服务提供者敬畏法律底线,真正将“以人为本”贯穿技术研发与应用全过程。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首届人工智能与职业心理健康促进学术研讨会圆桌座谈(武志俊 摄)
行业责任:凝聚专业与实践的行动合力
作为医疗健康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我始终认为,学术机构和行业组织在技术创新中肩负着“桥梁”与“守护者”的双重使命。一方面,我们要发挥专业优势,为人工智能与职业心理健康的融合发展提供理论支撑——通过组织课题研究、发布行业报告、制定技术规范,为政策制定和实践应用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我们要强化实践导向,推动理论与实务的深度融合——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技术研发机构、医疗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之间的交流协作,助力将技术成果转化为可落地、可推广的服务模式。
职业心理健康是全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我们打开了更广阔的想象空间;而法治与人文的护航,则为我们校准了前行的方向。我衷心期待本次研讨会能成为一次思想碰撞的盛会——让技术的“硬实力”与法治的“硬规则”对话,让专家的“学术智慧”与实务的“一线经验”交融,共同绘制人工智能与职业心理健康促进的美好蓝图。(节选自梁相斌在中国心理卫生协会首届人工智能与职业心理健康促进学术研讨会上的致辞)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8月下(总第208期) 受权发布栏目】